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涡阳县2025年第30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2026年2月12日,受安徽省人民政府委托亳州市以《关于涡阳县2025年第30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挂亳〔2026〕4号),批准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0536公顷(0.804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东至四零社区耕地,南至四零社区耕地、沟渠,西至四零社区沟渠,北至四零社区沟渠、耕地。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2,东至四零社区沟渠,南至四零社区公路、沟渠,西至四零社区公路,北至四零社区公路、沟渠。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3,东至四零社区耕地,南至四零社区耕地、沟渠,西至四零社区沟渠,北至四零社区沟渠、耕地。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4,东至东山村公路,南至东山村沟渠,西至东山村沟渠,北至东山村沟渠。(具体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面积0.0536公顷(0.804亩),其中:农用地0.0536公顷(0.804亩),含耕地0.0164公顷(0.246亩)。具体现状如下:
单位: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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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
权属主体 |
权属性质 |
总面积 |
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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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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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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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耕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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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1 |
高炉镇四零社区后街组 |
集体 |
0.0093 |
0.0093 |
0.0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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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2 |
高炉镇四零社区街西组 |
集体 |
0.0096 |
0.00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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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3 |
高炉镇四零社区后街组 |
集体 |
0.0155 |
0.0155 |
0.0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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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4 |
龙山镇东山村四村组 |
集体 |
0.0192 |
0.01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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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0.0536 |
0.0536 |
0.01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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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涡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高炉镇人民政府、龙山镇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征收。
对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按照《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涡阳县2025年第30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涡征补安置〔2025〕13号)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确定的补偿安置费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将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支付给其所有权人。
涡阳县人民政府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通知》(亳政秘〔2024〕13号)及《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通知》(涡政秘〔2024〕42号)等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转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并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征地补偿安置到位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2026年4月12日前腾退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并将被征收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等相关权属证书移交给高炉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孟耀宇,联系方式:19159626333)、龙山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张广柱,联系方式:18056805566)。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依据征地批准文件等,报涡阳县人民政府同意并公告后,集中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等的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但拒不按协议约定腾退的,涡阳县人民政府将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
三、公告期限和救济渠道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高炉镇、龙山镇、四零社区、东山村、后街组、街西组、四村组范围内,采用镇政务公开栏、村(居)务公开栏及村(居)民小组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涡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gy.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2026年3月11日—2026年3月1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规定,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征收土地批复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涡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单位 联系人
高炉镇人民政府 孟耀宇
龙山镇人民政府 张广柱
202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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