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曹市镇黄塘行政村长大刘自然村采煤塌陷区搬迁安置户宅基地选号(第一批)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9 发布时间:2026-02-01 15:29 字体大小:

曹市镇黄塘行政村长大刘自然村采煤塌陷区

搬迁安置户宅基地选号(第一批)安置工作方案

 

为依法有序推进曹市镇黄塘行政村长大刘自然村采煤塌陷区搬迁安置户宅基地选号工作,切实保障安置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农合〔2020〕38号)、《亳州市采煤塌陷区居民搬迁补充暂行办法》(亳政办〔2010〕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安置原则和依据

按照“依法依规、公平公正、阳光操作、尊重事实”的安置原则,依据(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涡阳县曹市镇采煤塌陷区黄塘行政村长大刘自然村房屋搬迁补偿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稳妥开展安置工作。

二、安置当事人

一)安置主体:涡阳县人民政府

二)实施单位:曹市镇人民政府 

三)安置对象:曹市镇黄塘行政村长大刘自然村安置户

三、成立组织

组      长:  

常务副组长:王学喜

副  组  长:刘继秀  高君  王峰  张超  李正  侯传永  

刘杰  戚连华  刘廷堂  宗  献

成      员:杨强伟  王道伟  侯效峰  宿庆曌  张奥  戚明月  侯磊  陈标  杨纪达  侯宇恒  董存富  韩静静  王艳  刘新峰  王欲晓  刘勇  王浩存  刘洋  刘博正

领导小组下设一办五组:王学喜任办公室主任。 员:刘继秀 王道伟 侯效峰

1、业务承办组:组长宿庆曌,副组长张奥 成员:戚明月、侯磊、陈标、杨纪达、侯宇恒、董存富、韩静静、王艳;负责安置选号前的各类所需物品物资以及选号现场的准备,对整个选号过程需要的资料和程序进行承办,收集归档所有选号资料。

2、后勤保障组:组长刘继秀,副组长杨强伟、刘新峰,成员:王欲晓 刘勇 王浩存 刘洋 刘博正;负责安置活动现场的对接,会务、参会人员的通知、报到接待等保障工作。

3、执纪问责组:组长马雨晴,成员:宋国庆;负责安置选号工作中的国家公职人员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失职渎职、违规违纪人员的监督执纪和问责处理。

4、环境(秩序)保障组:组长:惠广东,成员:司法所、派出所、信访办、综治办等有关人员。负责活动现场及安置工作期间的秩序维持、治安巡查工作,对安置期间造谣生事、寻衅滋事人员依法处置和环境保障工作。

5、安置实施组

 长:王学喜

副组长:刘继秀 高君

 员:杨强伟 王道伟 侯效峰 刘新峰 王欲晓 刘勇 王浩存 刘洋 刘博正

 责:负责黄塘行政村长大刘自然村安置户安置通知、选号流程告知及选号期间的保障工作:具体分包276户(见安置户统计表)。

四、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2025年 月 日至2025年 月 日。

公示方式:在村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公示内容:

1.黄塘行政村长大刘自然村安置户名单及选号顺序

2.安置点规划图

五、选号时间、地点

选号时间:拟定于2025年 月 日上午8:30

选号地点:曹市镇辉山大礼堂

六、宅基地安置方式

长大刘村第一批安置户共276户。

1.黄塘行政村长大刘自然村安置点的确定(附规划图)。

2.按照“先搬先选”的方式选号。

七、选号方式、程序

号方式

安置户按照搬迁顺序选择安置户宅基地号—次性匹配。

二)号程序

1.一户一个代表选号。依据“先搬先选”的选号顺序,在座位张贴选宅基地的人员名单,按照顺序号逐户选取宅基地号。(在规划图及宅基地选号确认表上签字登记)

2.参加本次选号的安置户应持有效证件(身份证、通知书及委托书等相关手续)提前2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选号。主持人宣布选号开始后,任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选号会场,念到选号的人员三分钟内不到场的,由下一位选号。不按规定时间入场的安置户视为放弃本次安置及选号。

3.本次选号群众代表、纪委参与监督,全程录音、录像,确保选号的公平、公正、公开、阳光透明。

4.安置户在选取安置宅基地号后,不能立即离开现场,须先到登记处进行确认登记后方可离开,安置宅基地号一经确认立即产生法律效力,任何人不得更改。

5、选号结束后,安置户凭安置宅基地确认通知单办理相关手续建房。

八、工作要求

一)所有参加选号的工作人员,现场必须持证上岗,切实做到认真细致、履职尽责,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优亲厚友。

二)号当天,工作人员要提前一小时进入活动现场,活动结束后,所有相关资料要及时归档,做到一户1卷,确保材料及照片、视频音频等资料整齐规范。

三)对在安置及选号工作中,工作人员不履职不尽责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情节分别给予组织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参与选号的安置户要遵守相关规定,不得造谣生事、寻衅滋事,否则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