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美影、邓誉、邓旭继承邓权飞不动产公告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涡不动产继/赠 2026第03-18-010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涡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及《不动产登记规程》第4.9.2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涡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涡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向阳大道与世纪大道交叉口东侧涡阳县市民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方式:0558--2867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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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证明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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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邓权飞(****4134) |
住宅 |
紫光大道北侧(紫金御景)A10幢1402 |
皖(2020)涡阳县不动产权第0015235号 |
陈美影(**4527)、 (继承该不动产50%份额) 邓誉(**4155)、 邓旭(**44156) (继承该不动产各25%份额) |
涡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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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1600020000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