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现就我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一)第一档气价2.98元/立方米,年用气量480立方米(含)及以下。
(二)第二档气价3.51元/立方米,年用气量480立方米—1200立方米(含)。
(三)第三档气价4.31元/立方米,年用气量1200立方米以上。
(四)学校、养老机构等执行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按第一档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1.1倍执行,即3.27元/立方米,用户在合同签订时可自主选择用户性质。
二、优惠政策
(一)城乡低保户、五保户,民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优抚对象等家庭免费用气额度由每年每户36立方米上调到72立方米。
(二)5人及以上家庭,每增加1人,各档年用气增加量由60立方米上调到120立方米。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3月20日零时起执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发改价格〔2015〕260号文件同时废止。
四、有关要求
天然气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政策,做好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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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1600020000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