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涡阳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未定级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修订)、国家文物局关于《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文物保发〔2021〕37号)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及《安徽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相关要求,经实地调查、资料整理、专家论证等程序,我县依法认定、登记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34处(其中11处因是“三普”后已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按规定纳入新发现数量统计但不列入本次公示名录),现将23处未定级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以及“三普”文物名称调整清单予以公示。本次公示,为期5天,自2026年3月9日起至2026年3月13日止。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提出。书面材料应写明事由名称、事实理由、相关依据、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事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匿名异议的,不予受理,逾期不再受理。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异议的内容进行核实、查证。
联系电话:0558-7567560
附件:1.涡阳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未定级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2.涡阳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三普”文物名称调整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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