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财政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5年版)
涡阳县财政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5年版)
|
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对应权力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委托主体 |
保留事项 |
|
|
资质条件 |
资质依据 |
|||||||
|
1 |
使用政府性资金的部门、单位的财务鉴证 |
《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号)第十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预算编制的管理,完善预算编制方法,编制全口径预算;健全支出定额标准体系,严格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应当提高政府性资金支付对象、支付时间、支付金额的准确性,预防、制止和纠正浪费、滥用、欺骗等不当支付行为。第十三条:财政部门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客观公正的原则,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使用政府性资金的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表和其他会计事项进行鉴证。鉴证报告作为财政管理的参考。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预算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造成政府性资金被骗取、滥用、浪费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者财政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追回被骗取的政府性资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
财政部门涉及政府性资金监管的行政权力事项 |
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承办下列审计业务:(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证明效力。 |
依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厅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专业技术人员备选库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财监〔2014〕383号) |
行政机关 |
是 |

打印
关闭
上一条:
下一条:
皖公网安备 341600020000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