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非税待查收入的公告
各非税收入执收单位:
根据《安徽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条“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中待结算资金超过一年仍无执收单位确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告后直接划缴国库”的规定,现对2024年12月31日之前通过“安徽省非税收入管理信息系统”上缴的县本级待查收入14,584,208.45元(65笔)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即日起七个工作日。
请各执收单位在公告期内及时确认相关收入,公告期结束后,对仍没有执收单位确认的待查收入将按规定直接划缴国库。
特此公告。
涡阳县财政局
2026年2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关闭
上一条:
下一条:
皖公网安备 341600020000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