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涡阳县2025年第15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浏览次数:19 发布时间:2025-09-16 18:39 字体大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星园街道朝阳社区七里朱居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5个地块,东至涡阳体育中心、南至河流水面、西至河流水面、北至龙山路。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2-5为体育用地、公园绿地、陆地水域,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涡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星园街道办事处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社区、居民小组范围内,采用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涡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gy.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2025年9月16日—2025年9月30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           联系人:        电话:

星园街道办事处      贾向锋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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