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优质专用小麦产业协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涡阳县优质专用小麦产业协会: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未按规定参加2023年度及2024年度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上事实有安徽省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内年检查询结果为证。现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安徽省民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度)》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涡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涡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部门:涡阳县民政局 邮政编码:233600
本机关地址:涡阳县星园街道乐行路人社局大楼三楼
电话:0558-7219097
特此公告。
涡阳县民政局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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