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涡阳县天意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及交通运输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运输经营者不再具备开业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由原许可机关撤销许可”之规定,我单位现依法撤销涡阳县天意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货341621208475),并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涡阳县天意运输有限公司应当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道路运输证》交回我单位指定地点(地址:集贤路九龙桥南路西二楼)。
二、涡阳县天意运输有限公司应立即停止一切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逾期未交回相关许可证件或继续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涡阳县天意运输有限公司依法享有向涡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涡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联系单位:涡阳县交通运输局,电话:7226903。
特此公告。
涡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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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1600020000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