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发布
1.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27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07号),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经省政府同意,自2023年3月1日起涡阳县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80元/人/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8元/小时。
2.相关说明材料:《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272号)
3.咨询电话:涡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58-7233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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