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涡阳县2025年第28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预公告

浏览次数:22 发布时间:2025-10-15 18:11 字体大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乡镇发展需要,拟对陈大镇郑寨村郑寨组,楚店镇李寨村孙火楼组、汪楼村汪楼庄组,义门镇民族社区北关一组、药材村一里张组、义门镇镇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农用地转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转用范围

拟转用集体农用地地块1,东至郑寨村耕地,南至郑寨村耕地,西至郑寨村农村道路,北至郑寨村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

拟转用集体农用地地块2,东至李寨村农村道路,南至李寨村农村宅基地,西至李寨村沟渠,北至李寨村农村道路。

拟转用集体农用地地块3,东至汪楼村农村道路,南至汪楼村沟渠,西至汪楼村耕地,北至汪楼村农村道路。

拟转用集体农用地地块4,东至民族社区农村宅基地,南至民族社区林地,西至民族社区耕地、农村宅基地,北至民族社区农村宅基地。

拟转用集体农用地地块5,东至药材村林地、农村宅基地,南至药材村耕地,西至药材村林地,北至药材村林地。

拟转用集体农用地地块6,东至陶赵村农村宅基地,南至陶赵村农村宅基地,西至陶赵村农村宅基地,北至陶赵村农村宅基地。

本次拟转用土地范围详见附图,拟转用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转用目的

本次拟转用土地目的为环卫用地、广场用地、工业用地,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可以转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涡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开展拟转用土地现状调查。拟转用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转用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转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转用土地所在的陈大镇、楚店镇、义门镇、郑寨村、李寨村、汪楼村、民族社区、药材村、陶赵村、郑寨组、孙火楼组、汪楼庄组、北关一组、一里张组、义门镇镇组范围内,采用镇政务公开栏、村(居)务公开栏及村民小组内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涡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gy.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2025年10月15日-2025年10月30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转用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         联系人:          电话:

陈大镇人民政府     王朝政      

楚店镇人民政府     代明亮          

义门镇人民政府      李  飞       


附件:拟转用土地范围示意图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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