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涡阳县2025年第28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乡镇发展需要,拟对陈大镇郑寨村郑寨组,楚店镇李寨村孙火楼组、汪楼村汪楼庄组,义门镇民族社区北关一组、药材村一里张组、义门镇镇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农用地转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转用范围
拟转用集体农用地地块1,东至郑寨村耕地,南至郑寨村耕地,西至郑寨村农村道路,北至郑寨村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
拟转用集体农用地地块2,东至李寨村农村道路,南至李寨村农村宅基地,西至李寨村沟渠,北至李寨村农村道路。
拟转用集体农用地地块3,东至汪楼村农村道路,南至汪楼村沟渠,西至汪楼村耕地,北至汪楼村农村道路。
拟转用集体农用地地块4,东至民族社区农村宅基地,南至民族社区林地,西至民族社区耕地、农村宅基地,北至民族社区农村宅基地。
拟转用集体农用地地块5,东至药材村林地、农村宅基地,南至药材村耕地,西至药材村林地,北至药材村林地。
拟转用集体农用地地块6,东至陶赵村农村宅基地,南至陶赵村农村宅基地,西至陶赵村农村宅基地,北至陶赵村农村宅基地。
本次拟转用土地范围详见附图,拟转用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转用目的
本次拟转用土地目的为环卫用地、广场用地、工业用地,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可以转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涡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开展拟转用土地现状调查。拟转用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转用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转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转用土地所在的陈大镇、楚店镇、义门镇、郑寨村、李寨村、汪楼村、民族社区、药材村、陶赵村、郑寨组、孙火楼组、汪楼庄组、北关一组、一里张组、义门镇镇组范围内,采用镇政务公开栏、村(居)务公开栏及村民小组内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涡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gy.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2025年10月15日-2025年10月30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转用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 联系人: 电话:
陈大镇人民政府 王朝政
楚店镇人民政府 代明亮
义门镇人民政府 李 飞
附件:拟转用土地范围示意图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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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1600020000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