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义门镇馨艺幼儿园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涡阳县义门镇馨艺幼儿园
住所(地址):涡阳县义门镇赵屯居委会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肖蕾 职务: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130****6093
经调查,你单位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
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2023年度及2024年度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安徽省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内年检查询结果为证。
现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涡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涡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涡阳县民政局
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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