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药都】烟花爆竹整治 涡阳警方再出重拳
近日涡阳县公安局按照上级统一部署不断加强烟花爆竹管理又依法查处多起非法运输、买卖、储存危险物质案件。
据了解,民警在对辖区进行检查时,分别在店集镇刘某某、程某某的货车内,查获大量非法运输、买卖的烟花爆竹,以及在新兴镇居民高某、张某某,涡南镇居民史某某、马店集镇居民魏某某经营的超市内,查获大量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
目前,刘某某、程某某因非法运输、买卖危险物质,已被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涉案烟花爆竹被依法收缴。高某、张某某、史某某、魏某某因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已被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示:
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许可从事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1、非法生产危害性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极易造成群死群伤,危害性极大。从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不但自身具有高度危险性,而且也对社会公共安全具有潜在的威胁。
2、非法销售危害性扰乱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逃避了国家税收,未经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或未办理购、销等手续而直接进入市场,在经营成本上较为低廉,极容易扰乱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质量没有保证。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缺乏严格的管理,质量、安全无法得到保证。
3、非法储存危害性储存烟花爆竹窝点一般位于民宅或者废弃厂房内,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复杂。若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将对周边的居民构成极大的威胁,一旦遇到火源,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犹如一颗随时都会爆炸的“炸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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