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临湖镇党委书记李伟和原镇长张晓明同志经济责任、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的通知

浏览次数:663 发布时间:2025-10-20 16:21 字体大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经涡阳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涡阳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涡阳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5年9月23日起,对临湖镇党委书记李伟、原镇长张晓明同志开展任期经济责任、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李伟、张晓明同志及临湖镇政府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组由涡阳县审计局人员组成,审计组组长由陈燕担任,成员包括沈海强(现场负责人)、陆羽洁、王怡宇(主审)、王惠杰(廉政监督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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