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咨询更改姓名所需手续及办理期限
答复情况: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本人或者监护人应当凭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姓名不收取费用。公安派出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因涉及多个派出所或者其他单位,情况负责,需要发函调查的,不包括在十个工作日内);县级公安机关在接到公安派出所的上报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公安派出所在接到县公安机关的审批决定两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关闭
上一条:
下一条:
皖公网安备 341600020000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