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文件】关于印发《涡阳县2025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暨涡阳县2025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支持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规模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农发〔2025〕1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2025〕9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省财政现代化农业发展支持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规模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5〕250号)等文件要求,做好项目资金使用,确保全面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经研究,制定《涡阳县2025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暨涡阳县2025年省级现代农业发
展资金支持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规模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中共涡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10日
涡阳县2025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暨涡阳县2025年省级现代农业发
展资金支持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规模补贴实施方案
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农发〔2025〕1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2025〕9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农〔2025〕15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粮油等重要农产品产能提升有关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3〕20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5〕394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省财政现代化农业发展支持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规模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5〕250号)要求,持续提升粮食单产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内容
(一)作物选择。在全县实施玉米种植(含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规模大户单季生产300亩(含300亩,以下同)以上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
(二)支持对象。重点支持从事玉米生产规模种植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优先支持大豆玉米
带状复合种植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与带状复合种植补贴、绿色高产高效项目不重叠享受。
(三)主推技术。重点围绕“一增一控三提三改”技术模式,以合理增加种植密度为基础,以适期适情化控防倒为保障,以提高水、肥、药利用效率为支撑,改粗放播种为精密播种,改粗放管理为精准管理,改早收为适期晚收。
二、行动目标
(一)产量目标。高于2024年全县平均产量的10%。
(二)面积目标。申报实施主体玉米种植面积在300亩以上,各镇(街)申报面积不低于附件1《涡阳县2025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暨涡阳县2025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支持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规模补贴项目指导面积》内的指导面积。
三、申报条件
各镇(街)在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前,对辖区的申报主体信息进行摸底核查,广泛动员种植主体积极参与、自愿申报。申报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必须是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或者农业企业等。
(二)申报主体实际种植面积在300亩以上,种植面积不包括农业社会化服务(托管)面积。种植大户实际种植面积包括自己耕地面积和流转的耕地面积;合作社实际种植面积包括实际合作社经营耕地面积和合作社流转的耕地面积;家庭农场实际种植面积包括家庭农场内种植面积和家庭农
场流转的耕地面积;农业企业实际种植面积为流转的耕地面积。
(三)种植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或者农业企业土地流转合同必须是在各镇(街)备案的,实际种植面积应为合法耕地。
(四)同一个法人代表注册多家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的只能用一个主体申报,不予重复支持。
四、工作程序
按照细化方案、主体申报、过程记录、核实测产、资金拨付的程序实施。
(一)细化方案。县农业农村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细化申报条件、测产程序、公示要求等。
(二)主体申报。各镇(街)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玉米规模种植主体积极参与,自愿申报。规模种植主体填写附件2《涡阳县2025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暨涡阳县2025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支持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规模补贴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以下称《申报表》)“基本情况”栏,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土地流转证明或流转到户清册,报村(居)审核。
(三)逐级审核。村(居)收到实施主体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重点对其上报的申报材料、申报面积进行审核、公示,公示后与实施主体一并签章后报镇(街)审核,镇(街)审核签章后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填写附件3《涡阳县2025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暨涡阳县2025年省级现
代农业发展资金支持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规模补贴项目申报汇总表》,与附件2《申报表》(含实施主体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流转到户清册等)一并于2025年9月15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四)过程记录。承担项目主体应按要求加强田间管理,落实关键技术,并在整地播种、肥水管理、病虫草害防控及机械收获等关键环节,以照片、视频等形式记录应用的关键技术措施。县、镇(街)农业部门根据作物生长发育进程,及时了解、指导各环节关键技术落实到位情况。
(五)核实验收。玉米成熟至收获期间,承担项目主体填写附件4《涡阳县2025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暨涡阳县2025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支持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规模补贴项目验收表》,如实向村(社)、镇(街)上报实际单产。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各镇(街)或第三方对规模种植主体进行随机抽测复核。复核结束后,村(社)、镇(街)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各镇(街)于2025年10月25日前将附件4和附件5《涡阳县2025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暨涡阳县2025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支持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规模补贴项目汇总表》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五、资金使用
涡阳县2025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暨涡阳县2025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支持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规模补贴项目中央和省财政资金1496万元。县农业农村局会
同县财政局根据主体关键技术措施到位、单产目标实现等情况,确定奖补对象资格并进行公示。奖补标准根据中央和省财政资金总量、主体种植面积和复核后确定的奖补主体等因素进行阶梯式奖补;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每亩奖补不高于300元。原则上单个主体奖补资金不超过20万元,防止“垒大户”。
六、工作要求
县农业农村局和各镇(街)主要负责同志统筹协调、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全面落实目标任务和实施要求。积极探索新方式、推广好经验,努力形成促进粮油规模种植主体提升单产水平的工作机制。加强项目管理,及时掌握进展情况,确保项目组织有序、推进有力。加强对项目资金补贴范围、补贴环境的检查指导,强化资金使用监管,确保项目实施规范有序、测产结果真实可靠、奖补发放公开透明。及时总结推广项目实施典型经验,广泛利用各种渠道加强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
1.涡阳县2025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暨涡阳县2025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支持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规模补贴项目指导面积;
2.涡阳县2025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暨涡阳县2025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支持粮食生产经营主体
规模补贴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
3.涡阳县2025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暨涡阳县2025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支持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规模补贴项目申报汇总表;
4.涡阳县2025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暨涡阳县2025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支持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规模补贴项目验收表;
5.涡阳县2025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暨涡阳县2025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支持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规模补贴项目汇总表。
附件1:
涡阳县2025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暨
涡阳县2025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支持粮食生
产经营主体规模补贴项目指导面积
|
序号 |
镇(街) |
指导面积(亩) |
序号 |
镇(街) |
指导面积(亩) |
|
1 |
高公镇 |
8400 |
12 |
临湖镇 |
10700 |
|
2 |
天静宫街道 |
20900 |
13 |
马店镇 |
7800 |
|
3 |
标里镇 |
12900 |
14 |
牌坊镇 |
20000 |
|
4 |
曹市镇 |
10400 |
15 |
青疃镇 |
15500 |
|
5 |
陈大镇 |
19700 |
16 |
石弓镇 |
12800 |
|
6 |
楚店镇 |
6600 |
17 |
涡南镇 |
3700 |
|
7 |
丹城镇 |
22000 |
18 |
西阳镇 |
9100 |
|
8 |
店集镇 |
9900 |
19 |
星园街道 |
25500 |
|
9 |
高炉镇 |
23600 |
20 |
义门镇 |
12600 |
|
10 |
公吉寺镇 |
15800 |
21 |
新兴镇 |
28300 |
|
11 |
花沟镇 |
23600 |
22 |
龙山镇 |
5200 |
|
合计:325000亩 |
|||||
附件2:
涡阳县2025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暨
涡阳县2025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支持粮食生
产经营主体规模补贴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
|
基本 情况 |
主体名称 |
|
联系电话 |
|
|
社会信用代码 |
|
|||
|
法人代表 |
|
身份证号 |
|
|
|
种植品种 |
净作玉米()玉豆复合() |
主推技术 |
|
|
|
种植面积 |
(亩) |
目标单产 (斤/亩) |
|
|
|
审核 情况 |
实施主体意见 |
签字(盖章)年月日 |
||
|
行政村意见 |
签字(盖章)年月日 |
|||
|
镇(街)政府意见 |
签字(盖章)年月日 |
|||
|
实施主体须提供材料: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3.流转到户清册。 |
||||
备注:家庭农场和合作社,主体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法人代表须和营业证书内容保持一致。复合种植的,“目标单产”栏填写玉米和大豆折合净作的产量。
附件3:
涡阳县2025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暨
涡阳县2025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支持粮食生
产经营主体规模补贴项目申报汇总表
镇(街)
|
序号 |
村
(居) |
实施 主体
名称 |
负责人姓名 |
身份证号 码/社会信 用代码 |
联系 电话 |
种植品种(净作玉米或玉豆复合) |
申报种植面积 (亩 ) |
主推 技术 |
目标亩产 水平 (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1.实施主体名称栏,实施主体为大户的,直接填写大户姓名,与“负责人姓名”一致;实施主体为家庭农场或合作社的,填写营业执照上的主体名称。
2.负责人姓名栏,实施主体为大户的,直接填写大户姓名;实施主体为家庭农场或合作社的,必须填写营业执照上的法人名称。
3.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栏,实施主体为大户的,直接填写大户的身份证号;实施主体为家庭农场或合作社的,必须填写营业执照上的代码。
4.种植品种、种植面积、亩产水平、主推技术栏,与附件2《涡阳县2025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暨涡阳县2025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支持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规模补贴项目验收表》中基本情况栏内容保持一致。
附件4:
涡阳县2025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暨
涡阳县2025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支持粮食生
产经营主体规模补贴项目验收表
|
基本 情况 |
主体名称 |
|
联系电话 |
|
|
社会信用代码 |
|
|||
|
法人代表 |
|
身份证号 |
|
|
|
种植品种 |
净作玉米()玉豆复合() |
主推技术 |
|
|
|
种植面积 |
(亩) |
目标单产 (斤/亩) |
|
|
|
验收 情况 |
种植品种 |
净作玉米()玉豆复合() |
主推技术 |
|
|
种植面积 |
(亩) |
实际单产 (斤/亩) |
|
|
|
实施主体意见 |
签字(盖章)年月日 |
|||
|
行政村意见 |
签字(盖章)年月日 |
|||
|
镇(街)验收组意见 |
验收小组组长意见(签字):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年月日 |
|||
|
镇(街)政府意见 |
签字(盖章)年月日 |
|||
备注:家庭农场和合作社,主体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法人代表须和营业证书内容保持一致。复合种植的,“目标单产”栏填写玉米和大豆折合净作的产量。
附件5:
涡阳县2025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暨
涡阳县2025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支持粮食生
产经营主体规模补贴项目汇总表
镇(街)盖章
|
序号 |
实施主
体名称 |
负责人
姓名 |
联系电
话 |
身份证
号码/
社会信
用代码 |
种植品种(净作玉 米或玉豆
复合) |
种植面积(亩) |
亩产水平(斤) |
主推
技术 |
账号 |
开户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1.实施主体名称栏,实施主体为大户的,直接填写大户姓名,与“负责人姓名”一致;实施主体为家庭农场或合作社的,填写营业执照上的主体名称。
2.负责人姓名栏,实施主体为大户的,直接填写大户姓名;实施主体为家庭农场或合作社的,必须填写营业执照上的法人名称。
3.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栏,实施主体为大户的,直接填写大户的身份证号;实施主体为家庭农场或合作社的,必须填写营业执照上的代码。
4.种植品种、种植面积、亩产水平、主推技术栏,与附件5《涡阳县2025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暨涡阳县2025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支持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规模补贴项目验收表》中验收情况栏内容保持一致。
5.账号栏,与实施主体保持一致,实施主体为大户的,直接填写该大户的私人账号;实施主体为家庭农场或合作社的,必须填写对公账号。

打印
关闭
上一条:
下一条:
皖公网安备 341600020000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