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交通局2025年8月份行政处罚结果公示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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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单位或个人 |
处罚时间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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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皖亳涡交罚〔2025〕1000130号 |
李某泽 |
2025/08/06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叁仟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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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1600020000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