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安徽省出台办法引导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集聚区建设
9月19日,安徽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日前印发的《安徽省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集聚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解读。
“《办法》突出强化省级层面的政策引导和资源整合作用,通过建设管理和绩效评价,推动要素资源高效配置,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引导区域科技服务业集聚化、专业化发展。”安徽省科技厅副厅长武海峰介绍。
同时,《办法》根据科技服务业产业特点,将集聚区分为综合型与特色型两种类型,明确不同标准推动建设。综合型集聚区注重园区整体规模效应,特色型集聚区聚焦细分产业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此外,《办法》还建立集聚区发展绩效评价机制,强化结果运用,实施“激励优秀、淘汰落后”的动态管理,确保集聚区建设质量。
据介绍,《办法》共有四章十二条。明确集聚区功能定位和建设主体。集聚区是整合研究开发、技术转移、企业孵化、知识产权等要素资源的功能性区域,为区域创新主体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科技服务,其建设主体为县(市、区)或省级及以上开发区。
明确集聚区申报建设程序和条件。集聚区申报原则上每年一次。由各市科技部门组织申报,省科技厅按程序开展专家评审和公示等工作后,予以确定。申报条件包括规划、管理、主体、生态等方面,既有定性指标,也有定量指标,其中皖北和大别山革命老区的县(市、区)和省级及以上开发区申报的量化条件可下浮20%。
明确集聚区的绩效评价机制。省科技厅每年组织一次集聚区绩效评价,从产业发展、创新能力、企业集聚、产业生态、支撑保障等维度对集聚区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刘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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