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肉类协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涡阳县肉类协会
住所(地址):涡阳县三星大道城关屠宰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宏义 职务: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139****9358
经调查,你单位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
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2023年度及2024年度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安徽省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内年检查询结果为证。
现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安徽省民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度)》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涡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涡阳县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涡阳县民政局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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