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内容:涡阳县河畔名城王先生投诉:因顶楼漏水已造成来电人家装受损及墙面发霉,多次向物业反映以下雨为由推诿至今维修无果,现已严重影响正常生活,要求督促尽快维修。
反映内容:涡阳县河畔名城王先生投诉:因顶楼漏水已造成来电人家装受损及墙面发霉,多次向物业反映以下雨为由推诿至今维修无果,现已严重影响正常生活,要求督促尽快维修。
回复内容:您好!您关于房屋质量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经我局质监站查询,河畔铭城一期11#楼,2018年12月13日竣工验收。已过质保期。依据《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 第六条 质量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合同确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五) 保温工程,为5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和承包方约定。现已过质保期。依据《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 第十六条 对于不属于质量投诉受理范围的,投诉处理机构应明确告知投诉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投诉人通过下列渠道或方式处理:(一)对超过保修期,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产权单位处理。
如有疑问,请联系涡阳县住建局,电话:0558-2869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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