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社会】关于制定基层“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为满足个别群体对上门医疗服务需求,根据省卫健委、省医保局《关于公布安徽省第十八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皖卫函〔2024〕198 号)要求,参照阜阳、宿州、池州、六安等市制定的价格,市医保局牵头制定了基层“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因情况紧急,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将反馈意见于2025年8月25日前反馈至市医保局医保科。
联系电话:0558-5606959
邮箱:372481873@qq.com
亳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13日
附件1
基层医疗机构“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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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基层医疗机构价格(元) |
计价说明 |
医保支付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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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ZCA0001 |
上门服务费 |
根据患者需求,医疗机构派出医师、护师、药师或技师等专业人员,前往患者指定地点为其提供合法合规的医疗服务。含医疗机构派出的专业人员交通成本、人力资源消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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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人 |
50 |
基层医疗机构执行政府指导价,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执行市场调节价。 |
3 |
附件2
各地市已下文的上门服务费参考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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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 |
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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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阜阳市 |
50元/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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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宿州市 |
50元/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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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六安市 |
50元/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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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池州市 |
50元/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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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安庆市 |
55元/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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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芜湖市 |
70元/人·次(村级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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