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安置帮教对象帮教团队的通知
关于成立安置帮教对象帮教团队的通知
各村(居)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安置帮教工作的部署要求,健全安置帮教专项领导组及“多对一”精准帮扶机制,切实提升安置帮教对象服务管理质效,经研究,成立安置帮教工作专项组及各村(居)安置帮教对象帮教团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镇成立安置帮教工作专项组
组 长:程露露
副组长:王善民、崔辉
成 员:程明、徐强、张洁、吴增福、田萌、唐威
李淑环、王飞、李莉、王传涛、叶子梅、董永锋、徐芳、宋振、牛新宇、彭兴丽、姚光、王奇、王露、韩凯、刘子君、肖争、赵振亮、姚鑫、袁帅、褚勇
二、各村组建帮教团
(一)店集居委会帮教团组成
团 长:镇包村干部 李淑环
副团长:司法所干警 崔辉
成 员:房建华(民警)、王飞、李峰、程索、李明、程修明、程效军、姚伟婷、程效法、李彩丽、程伟(辅警)
(二)程小集村帮教团组成
团 长:镇包村干部 李莉
副团长:司法所干警 崔辉
成 员:张发(民警)、王传涛、程亮、程效永、徐秀兰、王传伟、王桂生、王超凡、程庆琳(辅警)
(三)姚湾村帮教团组成
团 长:镇包村干部 叶子梅
副团长:司法所干警 崔辉
成 员:房建华(民警)、董永锋、肖强、姚振华、王奇、慕王芳、王洪伟、王国利(辅警)
(四)宋牌坊村帮教团组成
团 长:镇包村干部 徐芳
副团长:司法所干警 崔辉
成 员:张发(民警)、宋振、宋效平、宋振国、宋德飞、尤凤、李碧群、郭志勇、周根友、邓磊(辅警)
(五)王元村帮教团组成
团 长:镇包村干部 牛新宇
副团长:司法所干警 崔辉
成 员:张发(民警)、彭兴丽、王好玲、王传国、韩业涛、王雪花、王萍、丁言臣、李冬冬、宋玲玲、李林紫(辅警)
(六)镇东村帮教团组成
团 长:镇包村干部 姚光
副团长:司法所干警 崔辉
成 员:张发(民警)、王奇、韩业明、程修全、程莉、程彬、李宁、徐彩侠、程晚秋、胡亚、程志(辅警)
(七)洪光村帮教团组成
团 长:镇包村干部 姚光
副团长:司法所干警 崔辉
成 员:张发(民警)、韩凯、王显庆、李森、赵宁、孙婉东、徐艳、李振、尤小雨、周雅梵、孙忠博(辅警)
(八)肖寨村帮教团组成
团 长:镇包村干部 刘子君
副团长:司法所干警 崔辉
成 员:房建华(民警)、肖争、姚敏、徐艳、圣辉、肖凯强、姚大军、圣立峰、樊玉兰、姚木艳、李伟伟(辅警)
(九)聂小庙村帮教团组成
团 长:镇包村干部 赵振亮
副团长:司法所干警 崔辉
成 员:房建华(民警)、姚鑫、程利伟、张先芝、刘维维、肖艳灵、姚小密、蔡子阳(辅警)
(十)姜庄村帮教团组成
团 长:镇包村干部 袁帅
副团长:司法所干警 崔辉
成 员:房建华(民警)、褚勇、于新芝、姜振、褚清银、韩灵、李志强、张春雷(辅警)
(十一)主要职责
1.镇包村干部:掌握本村安置帮教对象家庭状况、思想动态,组织帮教团成员每季度对本村安置帮教对象进行走访帮扶,协调有关部门单位解决符合条件的困难安置帮教对象政策的落实。
2.司法所干警: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帮教对象逐人建档,一般帮教对象每半年不少于一次走访、重点帮教对象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掌握其工作、生活、家庭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教工作;发现重新违法犯罪苗头的,及时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向公安机关通报。
3. 派出所居、社区民警和驻村辅警:按照居、社区警务工作规范履行帮教转化职责,掌握帮教对象基本情况,采取法治宣传教育等措施,教育其遵纪守法;对发现存在重新违法犯罪风险的,核处干预;驻村辅警在民警指导下协助对辖区内的刑满释放人员进行日常走访、帮教和动态掌握。
4. 村(居、社区)委会干部:协助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开展日常帮教,动态掌握帮教对象情况,配合做好帮扶救助工作;对不在辖区生活的帮教对象,联系本人及家属,发现有重新违法犯罪苗头的及时向司法所、公安派出所报告。
5.网格员:应当协助村(居)民委员会动态了解掌握帮教对象情况。发挥基层治理“前哨”作用,实时掌握对象行踪和思想动态,协助化解矛盾纠纷,提供便民服务。
三、工作机制
1. 动态进补机制:若帮教团成员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发生变动,所在单位或村(居、社区)需在五个工作日内确定继任人员并完成更替,新成员名单同步报送镇综治中心、司法所备案,确保帮扶工作“不断档、不脱节”。
2. 定期研判机制:各村(居、社区)每季度组织帮教团队召开1次工作会议,汇总安置帮教对象思想、生活、就业等情况,研究解决突出问题;镇综治办每月牵头召开帮教工作联席会议,进行数据互通,统筹推进工作任务。
3. 台账管理制度:帮教团成员需如实记录帮扶过程,形成“一人一档”工作台账,作为考核评价依据。
四、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社区)、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帮教团队建设,确保人员落实到位、职责履行到位。
2. 密切协作配合。各成员单位要强化沟通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不得推诿扯皮;对因履职不到位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3. 注重人文关怀。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尊重安置帮教对象人格尊严,保护个人隐私,帮助其重塑生活信心。
五、其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镇综治中心督促落实。
店集镇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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