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督学工作职责

浏览次数:1364 发布时间:2025-07-16 15:06 字体大小:

一、依法监督。对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和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帮助学校明确教育职责,确定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目标和要求,对其工作过程及成效做出动态评价,提升学校办学水平,促进教育科学发展。

二、正确引导。引导责任区内的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形成品牌和特色。

三、科学评估。实施客观、公正的教育教学评估与监测,准确掌握责任区学校的办学现状和发展方向,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

四、及时反馈。将督查过程中发现的典型及其经验,及时推介,促进优质均衡发展,为教育行政部门评优树先提供依据;对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以及违背教育规律的问题,及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和学校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五、深入调研。认真研究教育工作中普遍存在的、带有倾向性的问题以及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形成有价值的调研报告。

六、积极协调。定期征求兼职督学的意见和建议,并反馈给兼职督学督查落实;组织兼职督学每学年两次对责任区学校的满意度测评;对兼职督学督查材料整理提炼,找出学校存在的问题及提出改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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