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答 | 企业所得税高频问答
问题一:安徽省内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是否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自2020年4月1日起,在安徽省内注册成立的建筑安装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应分别汇总到总机构、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由总机构、二级分支机构预缴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省内跨地区经营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
问题二: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如何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
问题三:企业适用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抵免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是否可以选择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享受?
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企业适用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抵免所得税政策的,可结合自身情况自主选择在预缴申报时享受抵免所得税政策,也可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抵免所得税政策。
实行按月预缴的查账征收居民企业,从2025年9月份申报所属期开始使用新版报表;实行按季预缴的查账征收居民企业,从2025年第三季度申报所属期开始使用新版报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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