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度涡阳县清洁村建设资金奖补实施办法》起草情况说明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2025年度涡阳县清洁村建设资金奖补实施办法》的起草情况汇报如下:
一、文件起草的过程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皖发〔2024〕1号)、《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亳州市建设干净整洁摆放有序美丽宜居自然村实施方案〉的通知》(亳农社函〔2025〕9号)文件精神,集中力量抓好办成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结合我县实际,我单位牵头起草了《2025年度涡阳县清洁村建设资金奖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县财政局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并经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1.实施对象:以自然村为单位组织实施,各自然村成立的村民理事会(或群众代表)负责群众捐款捐物的使用管理。
2.实施范围:全县所有村庄(2021年及以后的省级中心村和2024年已拨付资金的清洁村除外)。空心村和近三年计划拆除、撤并的自然村以环境整治为主,基础设施建设慎重投入,避免资金浪费。
3.奖补标准:2025年清洁村建设,主要依靠引导能人大户、在外成功人士、乡贤、退休人员、群众等开展捐款、捐物进行建设。依据公安户籍人口数,去除2021年以后的省级中心村、2024年已拨付资金的清洁村和精品示范村等人口数后,每人按照28元进行奖补。
4.资金来源:2025年清洁村建设奖补资金总额为4000万元,来源为乡村振兴衔接资金2500万元及村级光伏电站收益1500万元(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按皖乡振发〔2023〕45号文件执行)。
5.实施流程:各镇(街道)对清洁村建设负总责,由镇(街道)负责同志、镇(街道)包村干部、相关专业人员、村民理事会(或群众代表)成员组成联合验收组,负责对竣工的清洁村进行验收,合格后形成书面验收结果。
县财政将奖补资金拨付至镇(街道)账户,镇(街道)依据验收结果进行资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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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1600020000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