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9号提案的答复
李朝忠委员:
您在县十四届政协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困难群众救助保险,助力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社会救助政策,涡阳县充分利用全县的优势资源,针对全县救助的实际情况,加快推进全县救助体系建设,不断满足全县救助服务基本需求。
一、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涡阳县截至目前全县共有低保对象39506户62604人,特困供养人员7098人,其中分散供养5698人,集中供养1400人。2025年涡阳县民政局已为全县特困供养人员购买住院护理险、意外伤害险、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等困难群众救助保险。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特困供养人员医疗住院护理保险。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在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按类别和标准,给付医疗护理费用赔付或提供专业护理服务。护理费用赔付标准为:1、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按每天100元标准给付护理费用,全年累计赔付不超过60天。2、在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他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特困人员,按每天60元标准给付护理补贴,全年累计赔付不超过60天。协议期内同时发生以上情形的,被保险人可叠加获得相关赔付。全年最高不超过120天。同时,承保单位在经办管理过程中,加强基金监管及服务质量监控。
(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积极推进社会办养老机构参保,加强对社会办养老机构参保的指导力度,实现辖区内获得设立许可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全部参保。按照民生工程实施办法相关运营补贴资金使用规定,对社会办养老机构开展综合责任保险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专项督查,提升社会办养老机构风险防范能力。
(三)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医疗等方面社会风险,推进养老服务业和现代保险服务业融合发展的客观需要。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遭受意外伤害的风险远高于其他年龄群体,不但会增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压力,也会加重老年人及其家庭经济负担。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支持、社会捐助、个人自费投保相结合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形成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应对风险合力,既有利于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拓展金融保险业新领域,推动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又有利于缓解社会保障压力,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庭抗风险能力,减少因老年人意外伤害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全面建立特困人员住院护理保险制度。不断完善特困入员救助供养制度,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为辖区内特困供养人员购买商业住院护理保险,县民政局为每名特困供养人员拨付缴纳年度保险费用,标准为每人每年110元人民币。
(二)持续推进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工作开展。全面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宣传和组织工作,积极开展相关保险知识的普及和培训,提高养老服务行业保险意识。将保险费用补贴列入预算管理,建立健全审计机制,严格专款专用,强化资金监管。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进一步提高设施及管理质量标准,健全规章制度。
(三)加大宣传老年人意外伤害险的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手段和城乡社区等各类宣传平台,面向全社会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宣传活动,普及保险知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引导社会公众特别是老年人正确认识意外伤害保险。广泛宣传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被保险人、保险责任范围、资金来源和投保流程等主要内容,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方案家喻户晓,提高全社会参与积极性。承保保险公司要加强保险产品的宣传推介,帮助老年人形成正确认识,确保投保老年人了解自身权责。
(四)切实落实上级有关政策。根据中央、省、市文件,及时调整低保标准,并根据最新低保政策进行社会救助动态调整,推动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加快推进全县救助体系建设,不断满足全县救助服务基本需求。
涡阳县民政局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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