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第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7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张兵代表:
您在第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给予农转用地50亩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关于转用30亩土地用于解决安置群众、扩大集镇建设规模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议。根据工作统筹,农村居民建房应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有机结合。原则上,农民建房指标由乡镇通过实施增减挂钩项目予以解决。为此,建议曹市镇充分挖掘和盘活镇域内存量建设用地资源,积极谋划拆旧地块项目,以便建新地块实施;同时,结合镇村两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确保将上述新增用地先纳入规划后,由曹市镇政府向县政府出具办理土地报批手续的报告。
关于转用20亩土地用于辉山精美示范村建设学习营地的建议。该项目用地正在组卷报批中,建议曹市镇政府协同做好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土地征收补偿登记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工作。
2025年7月29日
单位联系电话:0558-7220818
办复类别:B类
抄送:县人大人选工委、县绩效评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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