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楚店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调整楚店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提升基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文件精神及省、市、县食品安全工作有关要求,结合人事变动及我镇实际,经研究,将我镇食品安全委员会进行调整调整如下。
一、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设置
主 任:荆 雷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主任:邓 振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徐晓华 副镇长候选人
成 员:杜心良 楚店镇市场监管所所长
李亚伟 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办公室主任
朱乐天 平安法治和基层治理办公室主任
陈 军 便民和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负责人
高振安 财政和资产管理中心主任
张 魁 新时代文明实践和农业农村发展中心副主任
孙铁蛋 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人
李亚东 楚店镇派出所所长
马洪理 楚店镇卫生院负责人
侯敬波 楚店镇中心学校校长
各村(社区)书记
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置主任一名,由邓振同志兼任,具体负责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食品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
楚店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为全镇食品安全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在镇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上级食品安全委员会指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食品安全相关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三)收集、汇总、分析和报告本辖区食品安全信息;
(四)负责推荐、管理辖区内各行政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指导开展工作;
(五)承担本辖区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及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开展农村宴席分类指导和申报备案工作;
(七)配合镇政府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培训、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及联合执法等相关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调查处理和新闻发布工作;
(八)完成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交办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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