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涡阳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意见公告

浏览次数:89 发布时间:2025-07-07 11:41 字体大小:

    进一步规范我县财政预算执行,落实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拟制定“涡阳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现向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8月6日。意见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 

1.公众可通过电子邮箱gyxczjbgsh163.com或政府网意见征集专题页面留言方式提交意见或建议,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交流和沟通。

2.将意见建议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发至县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

传真:0558-7233599。

电话:0558-7233586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涡阳县财政局

2025年7月7日

起草情况


      一、起草背景与政策依据

      预算执行是财政管理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财政资金的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虽然《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我县有关文件都对预算执行做了相关规定,但在我县具体落实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较为突出的主要有单位主体意识不清、部门监督责任不明、会计基础工作弱化、公务卡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随着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机制建设的推进,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加强预算执行全流程监控,实时预警、及时纠偏,对加强预算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落实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要求,适应预算管理改革的新要求,提升我县财政预算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防范资金运行和廉政风险,保障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县财政局根据《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皖财库〔2025〕213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通知》,旨在对预算执行全流程进行规范和完善,保障预算资金运行安全。



涡阳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工作

(征求意见稿)

 

进一步规范我县财政预算执行,落实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推动财政科学管理,防范化解廉政风险,有效保障财政资金运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财政预算及国库管理相关制度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了本工作方案。  

 一、规范预算执行基础管理

(一)落实不相容岗位分离机制。预算单位应按照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原则,合理分配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岗位及用户权限,专人负责、分人分印管理实物印章,任何人员均不得统管、代管全部支付印章或他人数字证书,严禁同一人员具备不相容岗位业务操作权限、严禁同一笔业务由同一人员办理完毕。对于离职、退休、调岗人员(含借调和外聘人员),应当及时调整撤销系统用户权限并回收数字证书。预算单位应安排专人定期检查数字证书授权情况和实物印章使用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针对我县存在的资金支付(出纳)岗位和会计核算岗位混岗问题,各预算单位要合理分配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岗位及用户权限,实现分离,需增设岗位和人员的,按程序及时向县财政局申请数字证书(U-key)。

(二)加强各类信息管理,确保准确完整。预算单位应及时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做好工资卡、公务卡等与预算执行业务有关的人员类信息,以及单位零余额账户、实有资金账户等银行账户类信息管理工作。预算单位应定期对银行账户进行清理和核查,确保账户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监督管理,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三)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确保会计工作科学规范。严格落实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时规范记账、登账、结账,按照T+1要求,做到日清月结。制定(或严格执行)规范的对账工作制度规程,按照不同资金(资产)类型,建立定期对账机制,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银相符,与开户银行应当至少按月核对资金账,确保账银相符,确保单位零余额账户日终余额为零,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整改。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建立会计档案,并由专人保管,会计人员调离岗位或离职,应当及时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二、严格财政性资金拨付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管理  

(四)各部门各单位原则上应将全部预算细化到基层用款单位,年初确实无法细化到基层用款单位的,应当按照预算调剂程序对预算进行细化,并依据细化调剂后的预算办理资金支付。

(五)预算单位不得违规向本单位、本部门其他预算单位及下级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下列支出除外:  

1.依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的通知》(皖财综〔2023〕1044号)及政府购买服务相关制度规定,按合同约定需向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支付的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2.确需划转的工会经费、住房改革支出、应缴或代扣代缴的税金,以及符合相关制度规定的工资代扣事项;

3.暂不能通过零余额账户委托收款的社会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水费、电费、取暖费等;

4.报经县财政局同意的归垫资金;

5.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三、完善财政性资金拨付企业账户管理

(六)财政部门及预算单位在拨付用于政府奖补、补助和资本性投入等财政性资金时,相关资金应直接拨付至对应企业的基本存款账户,不得转入其他账户(如专用存款账户、临时账户或私人账户),上级财政部门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预算单位对部门预算资金、县财政局相关股室对代编预算资金应严格履行事前审核职责,核实收款企业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确保账户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七)各部门对其所监管(或者所属)企业财政性资金存放工作要加强督导,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防范资金存放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严禁领导干部以任何形式违规干预、插手财政性资金存放。

四、强化预算执行监督管理

)财政部门应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加强预算执行全流程监控,实时预警、及时纠偏。要强化责任传导,推动预算执行监督与财会监督、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加大通报约谈力度,严肃追责问责,持续提升预算执行监督质效。

(九)各部门应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监管、规范预算执行,常态化对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监管,督促所属预算单位依规使用财政资金,按照规定核实、反馈本单位预警信息,核查预警信息核实处理情况,指导其对违规问题进行整改。

)预算单位应切实履行预算执行主体责任,依规及时核实、反馈本单位预警信息,按要求及时对违规问题进行整改,原则上要求2日内核实、反馈,当月完成整改。要建立内部问责机制,推动责任层层压实。对审计、常态化监督和绩效运行监控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开展自查自纠,立行立改,避免类似问题反复发生。

五、严格公务卡使用和管理

(十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单位不但要认识到公务卡制度是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共财政管理的基本要求,更要从贯彻中央和省、市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精神,强化源头治理,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公务卡使用管理的重要性,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抓好公务卡结算制度的落实,完善有关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管理规定。

(十二)严格公务卡使用和审核报销。各单位要加强支出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和报销,除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外,公务性消费一律通过公务卡结算或转账结算。纳入公务卡结算范围的公务支出,严格按规定实行公务卡结算,对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的,要填制《未使用公务卡结算审批报告》,按《涡阳县财政局 县监察局 县审计局 县人行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卡使用与管理的通知》(财库〔2013〕255号)文件要求办理。针对近年移动支付的普及,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个人支付审核,严格执行公务卡制度改革的规定,指导员工用好公务卡,移动支付及时添加公务卡,在公务消费扫码时使用公务卡支付。

(十三)加强公务卡管理。各单位要按照规定,加强单位员工公务卡管理,及时在公务卡系统更新本单位公务卡信息,确保准确、完整。对新录用、调入(公务卡为非本单位代理银行)人员及时办理公务卡,对退休、调离人员及时注销公务卡。及时下载公务卡消费信息,及时办理支付。

(十四)严格现金和借款管理。各预算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现金支出的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现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制度后,一般不予提现和借款,确需公务借款的,要严格控制,按规定审批,并在1个月内办理报销或归还,各预算单位原则上不得向外和职工借款,特殊原因,严格履行借款审批程序,并及时报销或归还。各单位要做好公务借款的清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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