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信息公开表
| 序号 | 行政裁决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被请求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主要事实 | 行政裁决依据 | 行政裁决结果 | 作出行政裁决机关的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 1 | 亳涡知法裁字〔2025〕2号 | 安徽某实业有限公司诉涡阳某日用百货店侵犯该公司专利名称为“花洒面板(五档喷雾增压)”、专利号为ZL202330049726.4专利侵权纠纷案 | 涡阳某日用百货店 | 91341621MA8NW28G40 | 赵高英 | 被控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外观专利的保护范围,侵权事实不成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 | 侵权行为不成立,驳回请求人安徽某实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请求事项。 |
涡阳县市场监管局 2025年8月15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关闭
上一条:
下一条:
皖公网安备 341600020000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