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交通局2025年7月份行政处罚结果公示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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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单位或个人 |
立案时间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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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皖亳涡交简罚〔2025〕1000124号 |
阜阳市宏运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
2025/07/10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 |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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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皖亳涡交简罚〔2025〕1000122号 |
涡阳县永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7/09 |
责令改正吊销资格证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项: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叁佰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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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皖亳涡交罚〔2025〕1000121号 |
闫某超 |
2025/07/09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叁仟元整、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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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1600020000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