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新源泡沫夹心板有限公司年产10万平方米PVC建材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涡阳县新源泡沫夹心板有限公司年产10万平方米PVC建材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涡阳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股。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58-7253012,传真:0558-7253000
地址:涡阳县紫光大道生态环境分局南二楼
邮编:233600
项目名称:年产10万平方米PVC建材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亳州市涡阳县站前西路南侧;
建设单位:涡阳县新源泡沫夹心板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安徽中泰绿
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利用现有4#车间部分区域进行改扩建,将现有1#车间1条PVC建材生产线搬至4#车间,并更换部分生产设备;在4#车间新增的两条PVC建材生产线。建设完成后可实现年新增10万平方米PVC建材,设置生产区、原料区、成品区等功能区,并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环保、消防等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或措施:
(一)废水: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涡阳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接管进入涡阳经开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二)废气:运营期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放口排放;筒仓呼吸、破碎、磨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放口排放。
(三)噪声: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墙体隔声、加强管理等切实可行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
(四)固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分类收集的含油抹布/手套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确保各类固废得到合理处理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在网站公开环评编制信息、环评报告表全文等,未收到反对意见。我局在受理本项目环评文件后,在我局网站上公开了环评文件全本,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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