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县人大木艳代表:
您在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社区小街巷损坏的公共照明路灯维修事项”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衷心感谢你对城市基础设施和民生问题的关心和监督,你反映的问题直接关系到居民夜间出行安全和生活质量,我单位高度重视:2021年经县委县政府会议研究通过由我单位与县供电公司(安徽金源综合能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方签订路灯维修维护合同,截至目前一直由县供电公司(安徽金源综合能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对城区主次干道路及小街背巷建成移交后路灯进行维修维护。(不包含自建小区、商业小区、家属院、太阳能路灯、乡镇路灯)
下一步,我单位将安排第三方加大巡查力度,对城区内属于我单位负责小街背巷路灯进行全面排查,并对发现问题建立台账,同时我单位也将安排工作人员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逐一进行销号,形成闭环,全力保证市民夜间安全出行。
经与木代表联系,其诉求为家属院、老旧小区、自建小区(无物业管理)等路灯维护维修问题,如需安装、改造路灯,建议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实施;如需对路灯进行日常维护,需采取市场化方式,由属地街道自行选定市场化服务公司。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涡阳县城市管理局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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