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省政府
市政府
繁体中文
|
长者版
|
无障碍 |
登录
|
注册
返回首页
网站首页
>
六稳六保
>
过渡期生活救助
涡阳县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
浏览次数:
48
发布时间:2025-07-17 15:05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全省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仍执行《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的通知》(财社〔
2015〕561号)。具体为:省启动Ⅳ级以上救灾应急响应时,对“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实施救助,每人每天补助10元、救助期限3个月。其中:省启动Ⅱ级以上救灾应急响应时,每人每天补助10元和1斤粮、救助期限3个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关闭
下一条:
涡阳县标里镇2023-2025年过渡期生活救助结果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