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43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李从春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建议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法律规定的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对案件共同进行审判的一项制度。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是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和途径,是司法民主的重要表现形式。毋庸置疑,近年来,人民陪审员为化解各类矛盾、促进和谐司法、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人民陪审员制度仍处在需要探索和不断完善阶段。
一、人民陪审员工作基本情况
我院坚持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相结合,按照知民情、解民意、品德好、作风正、有威望并具备一定法律素养和热心陪审工作的要求,逐步加强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他们都是经本人申请、组织推荐、通过考核,层层筛选而产生的,他们在各自的行业领域中都是政治素质过硬,而且具备较高的法律修养,他们代表的层面比较广,能够比较充分地反映社情民意。
我院现共有人民陪审员200人,其中男性132名,女性68名。专业涵盖研究生学历1人,大学以上学历121人,大专以上学历78人,为法院审理特殊类型疑难案件提供了有力的专业支持。结构上党政机关(含基层干部、社区工作者)166人,企事业单位7人,有效涵盖了不同的社会群体,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年龄上35周岁以下41人,36-45周岁86人,45周岁以上人员73人。构成相对合理和均衡,能够反映各年龄段人员的思维特点与价值观。
二、主要工作举措与成效
运用科技提升管理。我院积极探索本院法官与陪审员在日常办案工作中的实际情况与业务需求,积极运用“人民陪审员系统”。该系统是基于web实现的,对参与法院案件审理的陪审员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包括邀请陪审员参审案件,开庭、津贴发放,方便我院各业务庭室对人民陪审员的抽取、参审、津贴发放的高效统计与科学管理,提高陪审工作效率,减少陪审工作能耗。
规范管理优化服务。完善陪审员信息库动态管理,及时更新联系方式、职业变动等信息;优化参审通知流程,利用人民陪审员系统的同时,也通过短信平台、微信群、电话等多种方式提高通知效率和确认率。
深化参审增强陪审。鼓励法官在合议时主动询问陪审员意见,充分阐释法律适用逻辑。陪审员在事实认定方面的独特视角和生活经验在部分案件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在家事纠纷、邻里纠纷、小额诉讼等涉及社情民意的案件中,促进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陪审不陪”问题仍需关注。个别案件中,仍存在法官主导性过强,陪审员发表意见不充分、评议深度不够的现象,实质参审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
陪审员能力参差不齐。部分陪审员法律专业基础相对薄弱,面对复杂、新型案件时,理解法律关系和证据规则存在一定困难,影响参审深度。
时间保障与协调难度。部分陪审员因本职工作繁忙,存在临时请假、难以保证全程参审的情况,影响庭审安排效率。随机抽选与陪审员个人时间的匹配度需进一步优化。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持续深化参审实质化。加强对法官的引导和考核,明确要求保障陪审员在庭审发问、合议表决等环节的实质性权利。
精准化培训与指导。增加培训频次,丰富培训形式(如线上微课、案例研讨、庭审观摩)。按案件类型或陪审员需求开展“小班制”、“订单式”培训。为参审复杂案件的陪审员提供更充分的庭前辅导和资料支持。
完善保障与激励机制。完善考核评价与表彰机制,定期评选“优秀人民陪审员”,增强荣誉感和责任感;加强与陪审员所在单位的沟通协调,争取其对陪审工作的理解支持。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各项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管理服务,提升保障水平,着力推动人民陪审员参审工作提质增效,更好地发挥其在促进司法民主、提升司法公信力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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