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涡阳县2025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商品有机肥应用主体的通知
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
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继续支持我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根据根据农业部、省文件要求,提高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涡阳县农业农村局拟在全县种植粮食、蔬菜、水果作物区域遴选商品有机肥施用应用主体。
一、遴选范围
8月1日起申请或购买使用商品有机肥的涡阳本地种植户,使用作物以粮食、果蔬为主。采取自愿申报,对产业发展意愿强,热爱农业的种植主体优先考虑,根据择优选择的原则,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站审核推荐。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主体以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为主,在当地有一定示范推广带动能力;
2、申请主体需从安徽省科润有机肥业有限公司店集分公司、安徽安欣(涡阳)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涡阳县金宝农化科技有限公司三家本县供肥企业购买商品有机肥,并施用到田;
3、申请主体社会信誉度好,没有不良记录;
4、购买商品有机肥在2025年11月30日前应用,方可申请补贴;
5、申请主体提供相应发票、汇款记录或者购销合同等佐证材料;
6、商品有机肥申请补贴施用标准:大田作物、蔬菜每亩施用商品有机肥200-500公斤,果树不高于1000公斤。实际应用超出部分,不参与奖补。
三、补助标准
总资金100万元,根据实际申报吨数确定奖补标准,每吨最高补贴不超200元。
四、注意事项
1、报名时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有不规范、不真实、弄虚作假的,取消补助资格。
2、各单位和相关工作人员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要求,据实报名和审核。
3、按照先后顺序进行登记和审核,逾期不再接受任何报名。
五、申报方式
(一)采取自愿申报、镇(街道)核实推荐。有申报意向且具备申报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请携带商品有机肥需求计划申请表、工商执照(普通种植户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购肥凭证或购肥协议、承包地土地证明、信用报告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或手印)递交所在地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审核通过后,一式两份报涡阳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地址:涡阳县闸北路与涡曹路交叉口向东50米路北。
(二)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递交截至2025年8月15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人:韩磊 0558-8160676 18306750006
涡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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