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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概述。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并补助学校公用经费,确保学校正常运转。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小学720元/生年,取暖费25元/生年,寄宿生补助300元/生年。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县财政共同承担,中央和地方分担比例为8:2,省和我县分担比例为8:2。对在校生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安排公用经费。
(2)立项依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1〕710 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 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23〕517 号)
(3)实施主体。涡阳县教育局。
(4)起止时间。2025年1月-2025年12月。
(5)项目内容。计划对不少于9万名小学生补助公用经费、1870名寄宿生补助。
(6)年度预算安排。财政资金年度安排270.4万元。
(7)绩效目标。减轻家长负担,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提升社会满意度。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5年度)
项目名称
2025_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_小学
主管部门及代码
[029]涡阳县教育局
实施单位
涡阳县教育局
项目来源
县级财政
项目期
1年
项目资金(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270.4
其中: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年度目标
申请270.4万元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我县城乡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学生公用经费和寄宿生补助,有助于减轻家长负担,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提升社会满意度。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小学生人数
≥9万人
指标2:小学寄宿生人数
≥0.187万人
质量指标
指标1:经费支出合规率
100%
指标2:控辍保学率
≥98%
实效指标
指标1:项目完成时间
2025年10月31日前
成本指标
指标1:公用经费标准
≥745元/生.年
指标2:寄宿生补助标准
≥300元/生.年
指标3:项目总成本
≥270.4万元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该项目不适用此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1:不断提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和社会满意度
明显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1:对不断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在影响程度
满意度指标
指标1:学生和家长满意度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