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公安局关于冻结资金返还的公告

浏览次数:124 发布时间:2025-07-10 08:48 字体大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涡阳县公安局对电信网络诈骗冻结的涉案账号进行梳理,发现一批符合返还条件的涉案资金,经受害人本人向涡阳县公安局提出资金返还申请,现依规对涉案拟返还账户进行公告,具体如下:

涉案返还银行账号 账号户名 按比例返还金额
6231****2216 玉*红 10000元
6214****6113 赵*定 8001元
6230****3461 王* 20000元
6217****2496 朱*琼 28500元
6229****2914 王* 5000元
6214****8575 梁*杰 1280元
6212****3164 李*豪 4000元
6228****7170 瞿* 3794元
6217****3141 刘*坤 1571元
6217****5521 非*帅 3329元
6217****3039 曾*文 1894元
6212****3363 陈*声 5452元


现对上述涉案拟返还账户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联系我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异议不成立或者公告期内未提出异议的,将按照原确定的比例向受害人返还被冻结资金。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警官

联系电话:0558-7236526


涡阳县公安局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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