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王玲)
涡市监罚催〔2024〕01034号
王玲:
本局于2024年12月30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涡市监处罚〔2024〕01034号)。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罚款17849097元;2.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的罚款17849097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黄建军 赵峰 联系电话:0558-7328856
联系地址:涡阳县建设路58号
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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