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6月价费咨询投诉受理情况
| 序号 | 价费投诉咨询 | 办理结果 | 业务类型 | 办复日期 | 办理单位 |
| 1 | 涡阳县名邦幸福里二期业主投诉:其将车辆停放至小区地下车库,无人告知需要收费,现出库被告知限时4小时超出部分需要支付停车费,认为不合理。 | 经查,涡阳县名邦幸福二期小区开发商为涡阳县名源置业有限公司,物业为涡阳县名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经仁和社区向名邦幸福里二期小区了解,为确保停车场内有序停车,根据《亳州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亳发改价费〔2023〕49号)第六条“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的车辆停放收费标准,由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公司按照车位、车库的专有权益及相关政策规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该小区物业公司与建设方签订《幸福里II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该物业公司根据《物业前期服务协议》对该小区场地内停车收费70元/月/辆;室内停车收费90元/月/辆;机动车临时停车收费为:四小时内免费,4-12小时5元/辆,12-24小时10元/辆,小汽车过夜10元/次/辆。且在车库出入口有物业公司张贴的收费公示。 综上,该小区车位不存在不合理收费。 | 投诉类 | 2025年6月23日 | 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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