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5年粮食购销领域市场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各粮食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气象局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粮〔2025〕130号)规定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全县粮食购销领域市场秩序监管,规范全县粮食购销行为,防止粮食购销市场主体监督的违法行为发生,现对全县粮食购销领域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全县粮食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国有粮食企业及其库点应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购销价格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公布2025—202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405号)“2025年和2026年当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119元”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小麦最低保护价政策规定。
三、全县粮食收购企业及相关单位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粮食或者以不公平低价收购粮食。
四、全县粮食收购企业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条“ 经营者收购粮食等农产品,应当将品种、规格、等级和收购价格等信息告知农产品出售者或者在收购场所公示”的规定做好明码标价。粮食销售企业要依法明码标价。对于粮食购销领域不明码标价、不按质论价、压级压价、抬级抬价、价格欺诈、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垄断或者操纵价格等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全县粮食购销领域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具备相应的证照,并保证所用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对于无经营资质情形和购销双方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计量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全县粮食购销领域食品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全县粮食购销领域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规范粮食购销合同订立行为,预防和减少交易纠纷,对于利用合同格式条款设置免除自身应负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等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全县粮食购销领域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当加强自律,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我局将从重从快进行处罚,并对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粮食经营者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有市场监管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12315热线和电话7212976进行投诉举报。
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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