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清算下达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5〕79号)要求,经中央财政和省农业农村厅测算核定,你县(区)获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 万元(中央到县奖励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省级统筹奖励详见附件2)。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4〕1164号)提前下达情况,现清算下达你县(区)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99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项目代码:10000015Z155070000001。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请在预算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及《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有关要求,及时将预算分解下达到位,推动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加强项目储备及组织实施,并按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监督及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
各县应严格按照《安徽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1983号)规定使用奖励资金,并在规定期限内将奖励资金分配使用方案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备案。省财政厅将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等有关部门,适时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奖励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收回已安排的奖励资金,并按有关规定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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