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
残疾人政策宣传资料五
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
1.对象条件:资助对象指各类依法设立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含技工院校)残疾学生,且需符合下列条件:
入学前户籍为本县;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2.资助标准:在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 1500 元,按年度办理。
3.申请材料:申请资助由本人或监护人填写《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申请审批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学生证或当年新录取的《入学通知书》,或国家承认的院校颁发的《毕业证书》。
4.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向原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县残联及同级财政共同负责初审,初审合格后,统一填写《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花名册,连同个人申请材料上报所在市残联。
5.支付方式:县级财政部门对县级残联所报材料复审通过后,一次性将资助款打入受助残疾学生本人银行卡或社保卡账户(本人账户不得随意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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