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促进花生生产发展奖补办法》起草情况的汇报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涡阳县促进花生生产发展奖补办法》起草情况汇报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5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发〔2025〕1号)关于"深入推进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挖掘油菜、花生扩种潜力"的工作部署,以及《涡阳县发展特色产业推进乡村振兴扶持意见》(涡政办〔202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花生产业发展实际,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了《涡阳县促进花生生产发展奖补办法》。该办法已征求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上会前已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二、主要内容
文件分正文与附件,正文含奖补对象、奖补内容及标准、项目实施、有关要求等,附件含项目有关说明及相关表格。
(一)奖补对象
各镇(街道)村振兴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种植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工商企业等。
(二)奖补内容及标准
奖补内容共2项内容,分别是:
(1)高油酸花生种植,50亩(含50亩)以上,每亩奖补360元。
(2)普通花生种植,50亩以上(含50亩),每亩奖补260元。
(三)项目申报程序
1.项目验收
项目实施完成后,实施单位法人或负责人填写项目验收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合同、票据等),向所在村申请初验,村验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镇(街道)。镇(街道)组织验收,对符合奖补条件的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奖补资金,县级不再组织核验。
2. 资金来源
奖补资金来源为财政衔接推进用于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00万元,专项用于花生生产发展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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