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公安局关于冻结资金返还的公告

浏览次数:309 发布时间:2025-06-05 09:15 字体大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涡阳县公安局对电信网络诈骗冻结的涉案账号进行梳理,发现一批符合返还条件的涉案资金,经受害人本人向涡阳县公安局提出资金返还申请,现依规对涉案拟返还账户进行公告,具体如下:

涉案返还银行账号

账号户名

按比例返还金额

6217****4821

潘*

1147元

6225****2995

王*

8953元

6217****2892

郭*成

25124元

6214****7291

陈*霞

196251元

6212****88517

张*

15000元


现对上述涉案拟返还账户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联系我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异议不成立或者公告期内未提出异议的,将按照原确定的比例向受害人返还被冻结资金。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警官

联系电话:0558-7236526

 

涡阳县公安局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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