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公安局关于冻结资金返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涡阳县公安局对电信网络诈骗冻结的涉案账号进行梳理,发现一批符合返还条件的涉案资金,经受害人本人向涡阳县公安局提出资金返还申请,现依规对涉案拟返还账户进行公告,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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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返还银行账号 |
账号户名 |
按比例返还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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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7****4821 |
潘* |
114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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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5****2995 |
王* |
895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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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7****2892 |
郭*成 |
2512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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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4****7291 |
陈*霞 |
19625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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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2****88517 |
张* |
15000元 |
现对上述涉案拟返还账户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联系我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异议不成立或者公告期内未提出异议的,将按照原确定的比例向受害人返还被冻结资金。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警官
联系电话:0558-7236526
涡阳县公安局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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