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回应:居民医保意外伤害如何报销?

浏览次数:365 发布时间:2025-01-16 09:42 字体大小:

根据《关于印发亳州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亳医保办〔2019〕3号)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群众,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可享受医保相关待遇: 

1.明确有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包括交通肇事导致的他伤和自伤、刀枪伤、搏斗伤、酗酒、吸毒、服毒、在工厂(场)或工地作业时负伤、医疗事故以及其他存在第三方责任等情形)住院医药费用不予报销。 

2.明确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医药费用按普通住院待遇报销。申请意外伤害住院报销均须提供当次意外伤害住院医药费用发票原件和病历复印件(加盖经治医院公章),如实报告意外伤害情况,经调查,明确无他方责任的,在医保网站或经办结算窗口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予以报销。 

3.经调查无法确定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公示无异议,按规定提供相关医保报销材料,签订承诺书后暂予以报销,按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报销40%,起付线参照普通住院计算,单次封顶3万元,不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如事后发现或证实有他方责任的,如数退回医保费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284号令)等相关规定追究其骗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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