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公众意见】关于公开征求《涡阳县老城区危房收储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确保涡阳县老城区危房收储工作有效实施,实现“危房无人住,安全有保障”的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涡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涡政〔2016〕20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涡阳县人民政府已组织有关部门对《涡阳县老城区危房收储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论证,现予以公布,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稿内容附后。
二、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4月24日至2025年5月23日。
三、征求意见方式:老城区范围(东至青阜铁路线,西至涡楚河,南至乐行路,北至涡河)居民如对实施办法有意见,请提供户口本、身份证明及书面反馈意见等材料,到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反馈、发送至gyjwbgs@163.com邮箱或在涡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gy.gov.cn/)“互动交流”栏目点击“调查征集”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交。
联系人:宋峰、高坤,联系电话:0558-2860560。
特此公告
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4日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确保涡阳县老城区危房收储工作有效实施,实现“危房无人住,安全有保障”的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涡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涡政〔2016〕20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涡阳县老城区危房收储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
《涡阳县老城区危房收储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危房收储(危房收储审批、危房收储实施)、监督管理、附则等四章18条内容。
主要包含:
1.危房的定义:是指老城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产权清晰、具备独立整体可拆除条件的D级危房。
2.老城区范围:东至青阜铁路线,西至涡楚河,南至乐行路,北至涡河。
3.补偿方式:危房收储遵循“先补偿、后收储”的原则,提供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即现房安置)两种补偿安置方式。
4.危房收储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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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1600020000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