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牛西门不让流动摊贩占道经营问题”的办理情况回复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青牛西门不让流动摊贩占道经营问题”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亳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第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摆摊设点、出店经营、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涡阳县城市管理局(城管大队),电话:737080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青牛西门不让流动摊贩占道经营问题”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亳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第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摆摊设点、出店经营、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涡阳县城市管理局(城管大队),电话:737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