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公告
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现根据《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要求,我局决定对涡阳县阳光医院、涡阳华侨医院、涡阳长江中西医结合医院中止医保服务协议六个月,现向社会公告如下:
1.机构名称:涡阳县阳光医院
机构编码:H34162100221
机构地址:涡阳县南部新区德和路与S202路交叉口(涡阳县城东立交桥北50米)
中止期限: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0月1日
2.机构名称:涡阳华侨医院
机构编码:H34162100134
机构地址:涡阳县环城西路老子铜像南
中止期限: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0月1日
3.机构名称:涡阳长江中西医结合医院
机构编码:H34162100161
机构地址:涡阳县紫光大道西路路南
中止期限: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0月1日
中止期限内,以上机构不得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结算服务,且该时间段产生的相关医药费用,均不纳入手工零星报销。请广大参保群众在就诊前认真核对就诊机构是否具有医保服务资格。
涡阳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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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1600020000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