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公告

浏览次数:741 发布时间:2025-03-31 12:12 字体大小:

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现根据《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要求,我局决定对涡阳县阳光医院、涡阳华侨医院、涡阳长江中西医结合医院中止医保服务协议六个月,现向社会公告如下:

1.机构名称:涡阳县阳光医院

机构编码:H34162100221

机构地址:涡阳县南部新区德和路与S202路交叉口(涡阳县城东立交桥北50米)

中止期限: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0月1日

2.机构名称:涡阳华侨医院

机构编码:H34162100134

机构地址:涡阳县环城西路老子铜像南

中止期限: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0月1日

3.机构名称:涡阳长江中西医结合医院

机构编码:H34162100161

机构地址:涡阳县紫光大道西路路南

中止期限: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0月1日

中止期限内,以上机构不得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结算服务,且该时间段产生的相关医药费用,均不纳入手工零星报销。请广大参保群众在就诊前认真核对就诊机构是否具有医保服务资格。

涡阳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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